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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电子商务] “网店征税”:“放水养鱼”还是“杀鸡取卵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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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7-1 13:5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新华网武汉6月30日专电(记者 俞俭) 有着实体店支撑的淘宝网店“我的百分之一”近日被武汉市税务部门开出税额数百万元的税单,立即引起业内和社会各界关注。这是否意味着个人网店征税拉开闸门,对于网店经营该不该征税、如何征税,一时间纷纷热议,莫衷一是,记者为此进行采访调查。

    网店征税:是否拉开闸门

    近日有媒体报道,武汉一家名为“我的百分之一”淘宝女装网店,被武汉市税务部门征收430多万元税款,税款已缴交到位。

    一石击起千层浪,对网店征税一时间众说纷纭。网商普遍担心,这是否意味着对个人网店征税拉开闸门。

    武汉市国税局29日表示,这一征税行为尚属个案。“我的百分之一”淘宝网店归属于实体经营企业,货物交易缴税政策依据充分,不受交易方式影响。

    武汉市国税局介绍,“我的百分之一”淘宝女装网店,实体店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,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,生产经营服装业务,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。根据税收检查,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“我的百分之一”网上店销售女装,2010年销售收入1.05亿元。按税法规定,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,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,就有纳税义务。因此,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,税务部门认定其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.3万元,企业所得税105.95万元及滞纳金等,共计430.79万元。

  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淘宝网店店主告诉新华社记者,“今年5月初,包括‘我的百分之一’在内的5家金冠级淘宝网店,均已接到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的通知,要求补缴2010年税款。”他认为,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可能将被纳入税收征管范围。

    据有关方面统计,武汉在淘宝的个人网店16万多个,其中正常经营、有稳定收入的网店达3万多家,年销售额约80亿元,其中皇冠以上级别近400家。

    武汉市国税局同时表示,网上交易级别不是征税标准,以税收政策为准。按照国家税收政策,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,都要征税,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。

    引发争议:该“放水养鱼”还是“杀鸡取卵”

    “我的百分之一”淘宝网店这一个案,尽管是否属于“网店征税”仍存争议,但已在业内引起反响,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:网店该不该征税、该如何征税。

  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金冠级淘宝网店店主谈到,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》于去年7月1日实施,国内网店开始步入“实名制”时代。业内一度猜测,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“前奏”,武汉此举实是已开先河。

    这位店主认为,税收政策应当非常严谨,目前国家对网店征税的标准和方式都未确立,北京、杭州等城市也曾对网店征税热议多次,均未成行。网店征税这一点,电子商务发展还不够快的武汉不应走在全国前面。

    从事电子商务培训的网商动力总经理廖江涛表示,政府规范管理网店经营是对的,实行征税也将是今后方向。但个人网店有助于解决就业,武汉3万多家网店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,带动相关产业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超过40万个。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网店征税政策尚未出台之前,地方税务部门操之过急,不利于区域电子商务发展、个人创业。

   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,杭州、深圳等城市网店经营销售10亿元的大有人在,却都不收税。武汉首开“网店征税”先河,将导致网店因成本增加而纷纷外流。

    武汉市政协委员、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主任龚伟认为,武汉网店还需“养一养”。今年初武汉市“两会”期间,他与几位委员联名提交的《关于推动武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》建议案中提出,武汉应暂缓对网店征税,电子商务与其他城市相比仍有差距,不宜操之过急。

    有人认为,网店和实体店一样,都有商品交易行为,就应当一样被征税。武汉市国税局表示,公平税负才是最好的投资环境,所有企业要想做大做强,就必须走规范经营、依法纳税的道路。

    专家建议:先试点规范 再逐步推行

    争议声中,对网商实行征税占有一定的主导地位,一些业内人士也意识到,网店征税将成必然,只是一个时间问题。但普遍认为国家应当出台统一的税收政策,统一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,规范运作。

    廖江涛建议,网店经营税收政策应当由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,把握好时间和节点诸多细节问题,选择一些电子商务发达的城市先行试点,其他地方不宜操之过急。对什么样的网店收税、确税时间、税率问题,都有待周密研究,不可轻易行事。

    他认为,对影响大的个人网店引导其注册成立公司,规范纳税;对此前经营行为不予追溯,不应要求补税。目前网店竞争日趋激烈,利润空间极小,甚至还不到3%。对规模小的个人网店,政府应为其提供更好的自主创业条件,放水养鱼。各种网店经营商品的利润不一样,如经营数码器材的网店与经营服装的利润就相差很大,应区别对待,不能以同一标准征税。

    同时,对网店经营也应有税收优惠政策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表示,从法律上讲,开网店和其他经营活动一样,肯定是要纳税的。但作为全民创业的一个渠道,在网店“青苗期”,政府应给予更多扶持,包括税收返还等。

    龚伟建议,将个人网店创业纳入武汉“全民创业”中。武汉市政府近期出台的扶持“微型企业”发展新政明确提出,大力支持“微型企业”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;市民开网店,政府补贴一半年费。

    据了解,广东、浙江、四川等地也制定电子商务产业规划,出台一系列网店扶持优惠政策,包括税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返还、专项资金补贴、减免房租、免费培训等。

来源: 新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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